4月3日12时许,博山公安分局焦庄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在域城镇汪溪湖内有一只受伤的野生水鸟。接到报警求助后,派出所民警王帅立即赶到现场,经过观察是一只黑白羽毛、长喙的野生鸟被困在汪溪湖的芦苇荡内,民警尝试利用竹竿等多种工具无法让受伤的水鸟脱困。
为了防止因过度惊吓造成水鸟伤情严重,民警联系了在附近训练的山城救援队,救援队队员利用皮划艇慢慢靠近被困野生水鸟,将缠绕在鸟腿上的渔网剪断,水鸟被成功救出。
救助人员对被救水鸟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鸟右腿部受伤,长时间被困身体虚弱,无法飞行,民警立即驱车将水鸟送至野生动物救助站救助。
经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查看,确定获救的水鸟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为“夜鹭”,该鸟常栖息和活动于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区的溪流、水塘、江河、沼泽和水田地上。主要以鱼、蛙、虾、水生昆虫等动物性食物为食。
近年来,博山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高,警民携手救助野生动物事件屡见不鲜。通过群众电话反映、110报警等形式,公安机关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救治活动,先后救助了白鹭、红角鸮、夜鹭、大鲵、黑翅长脚鹬等野生动物,及时救助康复放归自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