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发布《桓台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发展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

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纾解企业困难,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全县经济稳定基本盘

桓台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纾解企业困难,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全县经济稳定基本盘,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对因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及时还贷的企业,视情予以展期,采取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好续贷服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简化春风贷、技改专项贷等业务受理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贷。(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

2.发挥转贷资金作用。帮助企业及时获得转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将应急转贷费率降至0.03%/天。(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

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县属政府融资担保平台按照单户不超过500万元上限标准,为企业提供“零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县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鼓励复工复产

4.支持稳定生产经营。对坚持生产和复工复产成效明显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对月平均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三、深化减税降费

5.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外贸支持

6.扩大外贸营销推广。加大年出口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国际网络营销推广支持力度,对为适合国际市场的新建独立网站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进行国际网络营销的企业,给予不高于4万元营销推广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项目投资

7.鼓励加大有效投入。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集中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对新办企业、新开工重点项目和续建重点项目倾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坚持工作专班推进制度,推进重大项目进展,提高行政审批受理效率,简化办理流程,适当“容缺受理”。(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六、畅通物流运输

8.破解物流运输难题。在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检验检疫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实行复工复产企业物流车辆通行证制度。对涉及跨市物流运输等问题,由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管控和社会维稳组予以协调解决,鼓励物流企业采取省界甩挂运输方式开展物流运输,建立物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畅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政策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止。期间,中央、省、市出台及延续的相关支持政策,要严格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来源:桓台融媒

作者:牛明晓

编辑:刘璐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