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光伏规模化开发”全面启动

摘要 3月4日,我市出台《淄博市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以整区县(含功能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为契机,坚持集中式开发与分布式发展并举,以实现我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

3月4日,我市出台《淄博市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以整区县(含功能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为契机,坚持集中式开发与分布式发展并举,以实现我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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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十四五”期间,我市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26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装机容量240万千瓦。到“十四五”末,全市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为完成这一总体目标,我市确定实施“六大工程”,分别是“光伏+企业”“光伏+商业”“光伏+农业”“光伏+公共建筑”“光伏+农村、社区”“光伏+交通”等工程。

在“光伏+企业”工程方面,我市确定了在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标准厂房、物流园区等屋顶集中建设光伏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新建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根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高绿色能源使用率。全市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

淄博市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屋顶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在商业领域,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饭店、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加油站(综合能源港)、游客集散中心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各类商业设施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在农业上,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在畜牧、渔业、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棚舍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等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农业领域屋顶安装比例达到20%以上。

在公共建筑上,各级党政机关、大中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带动清洁能源示范应用,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

在农村和社区工程上,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示范村,农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20%,积极推进新建小区屋顶光伏一体化推进,城市小区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

在交通领域,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公共站台等建设光伏设施,增加绿色能源使用,在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打造绿色智慧交通。交通领域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

来源:淄博日报

作者:王奇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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