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交警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9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摘要 2月22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淄博公安交警“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新举措新闻通气会。

2月22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淄博公安交警“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新举措新闻通气会。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张志军就贯彻实施公安部3部令,确保9项“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新举措顺利实施进行发布。

“我为群众办实事”9项新措施

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防事故保安全 惠民生促发展

此次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围绕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进一步严格车辆和驾驶人准入关,进一步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水平。

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主要突出“四个聚焦”:

一是聚焦推出更多服务措施。固化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保障改革与法治协同。新推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逾期未换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等便民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

二是聚焦强化重点驾驶人管理。严格申请条件,对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障公共安全。针对运输行业反映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短缺问题,放宽驾驶职业教育领证年龄,改进申请和考试制度,引导鼓励驾驶职业培训教育发展。

三是聚焦改进驾驶证申领使用制度。改进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完善准驾车型种类,增加“轻型牵引挂车”车型,满足群众驾驶小型旅居挂车出行需求。改革境外驾驶证换领制度,对申请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年以上,并参加全科目考试。

四是聚焦健全驾驶考试监管机制。坚持放管并重,结合驾驶人考试业务延伸下放,进一步加强对县级车管所、社会考场的监督管理,严格违法违规考试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监管促规范、促公正。

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主要突出“三个深化”:

一是深化简政便民利企。在固化车辆检验“全国通检”、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改革措施基础上,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

二是深化重点车辆监管。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违规车辆嫌疑调查,对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三是深化业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

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制度

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机动车驾驶人“学法减分”相关内容。

坚持宽严相济,系统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坚持教育引领,增加减免记分规定。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坚持重点管理,严格满分教育制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考虑到其守法自觉性低、安全意识差,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坚持严格执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学法减分、满分教育中,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做到记分要严格、减分要规范、教育要有效果,切实发挥好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淄博于2021年1月20日应用全国统一学习考试平台,并按照要求在互联网平台应用人脸识别比对系统。实行一年来,淄博公安交警共受理申请学习业务918820人次,考试业务1379086人次,考试通过399482人次,减分成功394586人次。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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