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警方又查处5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9人被处罚

摘要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大力支持,可总有人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近日,张店警方再次开出“禁燃罚单” ,提醒大家引以为戒。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大力支持,可总有人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近日,张店警方再次开出“禁燃罚单” ,提醒大家引以为戒。

微信图片_20220205120349.jpg

案例一

1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马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辖区某十字路口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地上散落了若干烟花爆竹残留物,根据视频监控确定是李某某、冯某、张某某、盖某某和张某所为,并于当天将五人抓获。经询问,五人承认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冯某、张某某、盖某某和张某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30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杏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超市有人销售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查,耿某在无销售、储存、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私自采购烟花爆竹在超市内非法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耿某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张店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例三

1月31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和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区有人销售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涉案人员牟某抓获。询问中,牟某在无销售、储存、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私自采购烟花爆竹在小区内非法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牟某因非法买卖爆炸性危险物质已被张店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1月31日上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科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柳泉路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涉案人员贾某抓获。经询问,贾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张店警方依法对贾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月1日晚上9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马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某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姚某抓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张店警方依法对姚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平安张店

编辑:刘璐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