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身健康,而且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甚至可能酿成火灾事故。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共建宜居宜业幸福张店,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和《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继续执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向全区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贴春联、挂灯笼、摆鲜花等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来欢度春节。若家中尚存有烟花爆竹的,请主动交到附近派出所,可兑换相应奖品。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若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10,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禁放烟花爆竹与创建文明单位挂钩,各机关部门、镇办、村居及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担负起本部门、系统、辖区、单位内部的监督职责,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引导本部门、系统、辖区、单位全体成员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朋友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各类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禁放工作人人有责,文明创建惠及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
祝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张店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