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警方提醒您: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禁放要牢记!

摘要 警方提醒:对于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张店警方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21年12月31日上午11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马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某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赵某抓获。经调查,为庆祝新店开业,赵某于当天上午在店铺门口燃放鞭炮。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1月4日,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店警方依法对赵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跨年夜当晚,张店警方还抓获了另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蔡某。2021年12月31日23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公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某写字楼停车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线索后,民警随即前往调查并将蔡某抓获。1月5日,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店警方依法对蔡某作出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28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就曾发布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在张店区全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5月1日,《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更是明确了我市烟花爆竹的管理体制和相关职责、禁放区域和场所、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规定了禁放的划定权限和区域。

警方提醒:对于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张店警方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以“文明、绿色、健康”的方式,度过一个安宁、和谐的新年!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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