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全面启动,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可通过网上填报、纸质填报方式进行。
据了解,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网上填报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逐项如实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填报方式,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市场主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