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四十五项强制性指标全过程引领公园城市建设

摘要 12月2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城乡规划发展中心主任高峰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提问,能否介绍一下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通过哪些措施来引导全域公园城市建设?

12月2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城乡规划发展中心主任高峰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能否介绍一下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通过哪些措施来引导全域公园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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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表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关于公园城市的设计内容尚无较为完善的规范与标准,我们在参考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淄博市实际,就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规划的规划传导体系、评价标准体系和保障体系等进行研究,全方位、多角度、全流程的为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实施保障。

  构建完善的规划传导体系,落实公园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构建公园城市“二级三类”规划体系,其中“二级”指市级全域和区县级公园城市建设规划,“三类”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纵横传导体系将公园城市各要素管控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法定体系中,确保规划成果落地实施。同时,通过导则对淄博全域各类公园和其他公共开放空间的规划建设提出控制引导措施,指导公园城市各要素建设。

构建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标准体系,全过程引领公园城市建设。为全方位的指导公园城市建设,评价公园城市的建设效果,规划成果构建了系统化、可操作、可量化的公园城市评价标准体系。基于人居环境科学理论构建出“三尺度”(市域、中心城区、乡村)、“五要素”(人、境、业、城、制)、“十五维度”(健康、文化、幸福;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效益、增长;安全、宜居、公共;民主、公平、正义)、“四十五项指标”的评价标准体系。四十五项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三种。根据公园城市建设目标,结合淄博实际发展水平和各指标特征,确定了各指标年度增长值进行引导。公园城市评价标准体系实现了从城市现状研判、公园城市规划目标量化,再到公园城市建设实施的责任传导落实,评价标准体系贯穿于创建公园城市的全过程,发挥引领、推动、管控公园城市的关键作用。

构建系统的保障体系,增强《规划》落地实施、持续推进。《规划》系统提出了建立公园城市行政管理体系、法制体系、传导体系及多方面长效推动机制,保障公园城市建设的实施落地。目前我市已经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调度、推进落实、督导考评等工作。根据2021年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各区县、功能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启动了公园城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积极推动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的建设落地。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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