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收到假币时,大多数人会依法交给银行进行销毁处理,但也有少数人会心存侥幸将假币出手。注意!非法持有、使用假币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甚至会构成犯罪。
近期,沂源县公安局鲁村派出所抓获一名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嫌疑人,并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份以来,鲁村派出所连续接到两起群众报案,报案人均称自己收到了百元假币。为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鲁村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由于两名报案人均提到一名头戴头盔的男子,在调取监控录像核实后,民警将其列为嫌疑对象。视频研判结果显示,该男子是从济南方向一路骑乘摩托车来到沂源县鲁村镇购买物品的。11月29日,就在民警准备实施抓捕时,该男子再度来到鲁村镇使用假币,随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其抓获,从其身上搜查出面额为一百元的假币4张。
经审讯,该男子对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如数上缴自己持有的8张百元纸币。经银行机构鉴定,涉案的8张面额一百元人民币均为机制假币。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8张面额一百元的假人民币。
警方提醒: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纸币的使用率已经大大降低,但并不代表我们可以持有、使用假币。若发现自己收到假币,请依法交由银行作销毁处理,不要心存侥幸偷偷出售,否则换来的是行政处罚。打击假币,人人有责!(唐瑞阳 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