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最高检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经省检察院决定并向最高检报备,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根据最高检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10月8日,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联合工商联、财政、司法、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商务等七个单位,成立“张店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主席朱鹏,张店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延臣,共同为“张店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办公室”揭牌,首批聘任的张店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代表马志忠、王凯、八个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
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客观中立、专业高效的原则,随机抽取专业人员名录库成员成立第三方组织,负责对符合改革试点条件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为检察机关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营商环境。”张店区检察院检察长伊澍表示,“张店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办公室”的挂牌成立,标志着张店区检察院“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又迈出了实质性的关键一步,张店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主导作用,与相关部门一道为深化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