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举行《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聚焦这些热点问题……

摘要 7月21日下午,《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在淄博市司法局举行。会议由淄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杨金海主持。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召开了本次论证会聚焦哪些养犬热点问题与会代表又提出哪些意见建议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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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创建,7月21日下午,《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在淄博市司法局举行。会议由淄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杨金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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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立法论证会围绕《条例草案》中设定的限养区和非限养区是否科学;遛犬时段、遛犬区域是否设定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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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条例草案》共7章53条

淄博市养犬管理立法工作自2018年12月启动,2019年9月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2020年11月,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7月,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立法调研组到临淄、博山进行立法调研,并到宁波、德州等地市进行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进行多次修改,形成了本次论证稿。

目前《条例草案》共7章53条。当日立法论证会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主要论证事项包括对犬只免疫、登记、年检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限养犬只类型、限养犬只数量是否合理、可行;养犬设定限养区和非限养区是否合理、可行;携犬出户、养犬区域场所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犬只经营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养犬管理部门分工、违规养犬行为设定的罚则是否合理、可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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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扰民屡次不改的禁养犬2年

论证会上,张店区丽景苑社区代表赵丽丽结合自己工作总结了养犬引发邻里纠纷的四大问题:遛狗不拴牵引绳、犬叫扰民、粪便不及时清理、占用楼道等公共场所养狗;张店区丽景苑社区网格员张秀芬则建议,将牵引绳由2米减至1.5米,对养犬扰民屡次不改的,建议禁止养犬2年;养犬人周女士表示,养犬人应该文明养犬,尽量做到错峰遛狗,避免上下班高峰期以及晚上遛弯高峰期遛狗,但也提醒不养犬的人,尤其是小朋友不要挑逗狗狗,避免意外发生。

“近年来,淄博市动物致伤人数呈现上升趋势,近两年动物致伤人事件每年大概发生4万例,其中60%以上为犬只致伤人事件。所以,出台养犬管理条例非常有必要,应该让文明养犬成为文明淄博的一道风景。”立法论证会上,淄博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所所长王玲的发言引发大家的关注。此外,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科长王运谋建议举办养犬培训学校,让更多人文明养犬。

论证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

当天,淄博市人大法工委、淄博市政府办公室、淄博市编办、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住建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淄博市审批局、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市律师协会、动物保护组织负责人,以及来自淄博镇办、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养犬人、非养犬人代表参会。大家认为,《条例草案》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符合淄博实际,体现了时代精神。同时,就立法定位、具体措施、规范表述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淄博市司法局表示将认真予以研究和吸纳。据了解,养犬管理立法论证后将继续按法定程序向前推进。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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