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从7月2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表示,目前,淄博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为从源头机制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淄博按照“找短板、定规矩、建机制、抓长远、严执法、促整改”的思路,起草了《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聚焦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门槛低、规划执行不严格、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全装修质量问题突出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同时注重机制建设,提出完善土地出让规定、实行联审机制、建立“黑名单”惩戒制度等具体的机制和措施,力求从制度上堵塞监管漏洞。单位或个人如果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意见反馈,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发送到邮箱sck2288542@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日。联系电话:2288542,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0号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淄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实名制管理”
【中介管理】制定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商品房销售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逐步推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实施录音录像,实现销售行为可追溯。
【买卖合同】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制式条款,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委托第三方法律机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制度,杜绝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侵害购房人权益的格式条款或补充条款。
【广告宣传】加强商品房广告监测,积极防范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竣工验收】加强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平面位置、车位配置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工程规划内容和要求的核实。建立完善教育、养老、卫生健康、社区服务、商业配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竣工联合验收机制。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 未经购房人查验不能交付
【交付使用】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行为。未经购房人查验,不得交付使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保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主动通过“工地开放日”等形式,邀请购房人提前查验商品房。加强售后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积极发挥咨询、投诉受理、沟通协调等作用,有效降低信访投诉。
【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大重点环节、重点企业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停工烂尾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打击不按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信用共享】严格落实省、市房地产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共享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子公司入“黑名单”母公司清出淄博市场
【“黑名单”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淄博设立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子公司因严重违规失信被列入“黑名单”的,子、母公司以及参股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淄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同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或者其母公司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给予公开曝光。
【现房销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现房销售,对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现房销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现房销售备案前缴纳,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计入企业优良信用记录。
【扶持政策】加强培训指导,指导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动品质项目创建。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等活动,宣传推介行业优秀标杆企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推进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对区县“十二大攻坚行动”城市能级活力提升考核内容。各区县、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每季度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