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淄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军就我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相关科室负责人同时对社会关注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情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截至2021年5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511人、农村低保对象54651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385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727人、重度残疾人49146人,困难残疾人23496人、机构养育孤儿86人、社会散居孤儿17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1人、重点困境儿童81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逐年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列入全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和全市重大民生实事。5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5号),对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9类困难群众14项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这是继去年10月我市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后的又一次全面提标。
据悉,《通知》下发后,各区县配套出台了相关的提标通知,并在5月底之前将提标增补资金全部补发到位,让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在“第一时间”享受到惠民政策的“红利”。据统计,1-5月份,全市共为11万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2.39亿元。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高建军最后表示,全市民政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不断提升救助保障水平,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让困难群众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