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6月1日起12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实施

摘要 自6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等三大类12项便利措施实施。

5月1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淄博市实施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自6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等三大类12项便利措施实施。其中,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淄博为全省唯一的试点。

三大类12项改革 办交管业务更便利

据悉,此次改革涵盖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包括试点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简政放权措施,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等3项定制服务措施,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5项互联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12项新措施共分三大类。一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服务企业行业发展。二是进一步推行定制化服务,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更好服务保障老年人驾车出行、退役军人就业从业,保障更多群体共享改革红利。三是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推进网上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优化群众交管线上服务体验。

6月1日起新政正式实施

12项新措施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据悉,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举措将从下月起仅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淄博公安交警将从6月1日起对试点发放的电子驾驶证给予认可,除扣留驾驶证外,对出示由公安交管部门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并核验无误的,不再核查纸质版驾驶证。根据全国进度,淄博最早在今年下半年开展驾驶证电子化工作。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举措,山东为试点地区,淄博将于6月1日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启动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在“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上,淄博公安交警此前已有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早在2019年7月2日,淄博公安交警上线试运行“淄博市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只要是在年审有效期内的中型、重型货运车辆、低速车,驾驶人可通过“淄博警方”微信中的“微警务”、“淄博交警”微信中的“便民服务-通行证申领”等互联网页面自助办理7天以内的禁区通行证,为货车驾驶人申领通行证提供了极大便利。数据显示,目前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通行证占比已超过六成。

部分考试内容取消驾考更容易

近年来,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淄博市机动车保有量也达到141万辆、驾驶人达172万人,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新注册登记机动车4.7万辆。通气会上,淄博公安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相关情况。据悉,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由5项减少为4项,更加贴近实际驾车操作要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对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减少群众待考时间。对申请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的,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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