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由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明发放仪式在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举行,首批149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明发放到“的哥”手中,这是淄博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实现“两权合一”出租车经营权证明开始发放
“向车主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进一步理顺企业、车辆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责,是淄博出租行业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对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出行需求,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出租汽车科科长路林刚告诉记者,出租汽车行业在解决群众出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存在司企之间矛盾加深、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现象,存在车辆产权不明晰、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以及新旧业态冲突等问题。特别是近几年,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带来冲击,行业矛盾进一步凸显。
今年1月份,淄博发布《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经营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车辆经营权使用人为车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车主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进一步明确了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辆所有人(车主),实现车辆产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促进了淄博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6519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24家,从业人员 9208人。出租汽车行业在城市交通中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功能,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
“拿到这个证,心里有了底,只要自己守法营运,就不用担心哪天没活干。”从事出租行业20年的“的哥”夏怀涛告诉记者,改革之前,尽管车辆是自己的,但经营权的使用权大部分都在公司手里。
记者打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明看到,巡游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自车辆经营权证明发放之日起计算,实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既有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届满收回,拟继续从事经营的车主,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意见》指出,既有的巡游车在期限内需要变更车主的,需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经营权变更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将车辆经营权证明登记在新车主名下。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明发放仪式的举行,拉开了全市出租车经营权证明发放的序幕,各区县将陆续开展。在理清了企业、车辆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责之后,规范行业管理便是改革的重头戏。
据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中心将根据《意见》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诚信评价为导向的车辆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增加单车考核标准,逐步完善企业、驾驶员、车辆三方考核体系。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收回车辆经营权。
“向车主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是贯彻落实《意见》配套措施的第一步,标志着淄博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安郭表示,今后,将加快制定车辆经营权流转和新成立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运力配置,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营运水平。(张杨 孙保国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