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共淄博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8月底,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现有烈士陵园和镇村烈士纪念设施,对照国家、省市级国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烈士纪念设施标准,有针对性的做好全面提升改造工作,打造“庄严肃穆、环境优美、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国防教育、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重要阵地。
《通知》要求,把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纳入本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修缮保护、升级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效能。对烈士纪念馆进行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改陈布展,对纪念碑、塔、墙、亭、廊、烈士墓、办公与服务场所、护栏围墙和电子监控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彻底解决基础设施破损、纪念建筑物陈旧、碑文辨认不清等问题。整治烈士纪念设施内外环境,对烈士陵园内外道路和烈士墓区甬道进行全面升级,没有甬道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要进行规划铺设。对镇村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重新调查摸底,对管理缺失、长期闲置、作用发挥差的镇村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优化整合,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该迁移的迁移,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各区县要重视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文字性的资料、照片和影像等,确保为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历史档案。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相关镇村签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责任书,把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责任和监管职责明确到单位,落实到具体人。相关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以政府的名义,按照一个标准,在辖区内的镇村烈士纪念设施显要位置,设立统一标志。烈士陵园(馆)内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以方便群众瞻仰参观。各级烈士陵园(馆),必须配齐配强讲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