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5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起草工作

摘要 今年年初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和修改后的《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政府立法起草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相关制度作出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和《办法》,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政府立法工作任务,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起草工作的通知》,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起草工作。

今年年初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和修改后的《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政府立法起草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相关制度作出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和《办法》,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政府立法工作任务,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起草工作的通知》,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起草工作。

通知规定了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完善起草模式、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制度规范、加强工作沟通协调等6项具体措施,通过强化科学立法意识,为提高起草质量奠定基础。规定了建立立法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听取公众意见制度机制、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机制、公众意见反馈及公众参与立法情况说明制度机制以及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等5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意识,提高立法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规定了严格遵守立法权限、严格履行立法程序、规范报送送审材料、加强工作报告请示等4项具体措施,推动立法起草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戴玉亮)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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