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救命钱” 淄博医保发出倡议

摘要 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每年4月定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旨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发动大家共同抵制欺诈骗保行为,一起做医保基金的“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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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每年4月定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旨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发动大家共同抵制欺诈骗保行为,一起做医保基金的“守门人”。

近年来,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不断加强监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保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持续出重拳、用实招、打硬仗,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作出积极贡献。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4月1日上午,我市举行“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副市长毕红卫出席并讲话。

仪式现场,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宣读了倡议书。淄博市第一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马进强代表定点医药机构宣读承诺书;淄博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共同点亮led启动屏。

启动仪式后,进行了医保政策培训会,特邀东南大学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张晓教授作主题报告,对新背景下医保基金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及医保基金反欺诈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当天,市医疗保障中心、市医保稽核中心及各区县医保分局同步开展了政策宣传活动,现场解答了群众关心的医疗保险政策及具体业务办理问题。

致全市市民朋友的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医疗保障事业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权益,医疗保障基金是大家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提供了全方位监管依据,对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的医保义务和违反义务的处罚标准。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

《条例》对于个人的医保法律义务有如下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一)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以上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医学文书、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上述条款处理外,还要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明确将“骗保”行为纳入刑法诈骗公私财物范围,数额较大将以诈骗罪论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救命钱”,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损害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恳请广大市民朋友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牢固树立“维护基金安全关系你我他、打击欺诈骗保人人有责”的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电话、微信、信件等方式积极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中来,让欺诈骗保、损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无处藏身。对于积极举报医保违规问题的热心群众,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查实违规金额的3%—6%作为奖励(最高10万元)。具体可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淄博医疗保障”详细了解各项医保政策规定。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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