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四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集聚,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
我市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四强”产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2021年1月17日(含,下同)后招用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一)新引进、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新引进、新培养毕业5年以内的硕士研究生,新引进的毕业5年以内的学士本科生,以上要求学历学位须同时具备;(二)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及以上;(三)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四)须在“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工作(“四强”产业关键领域用人单位名单由市工信局提供)。
第二条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符合条件的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发放时间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实行“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按照《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有关规定,市工信局提供用人单位名单,于每月8日前反馈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该名单内用人单位招用的青年人才就业登记、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信息进行比对后,将青年人才信息于10日前发市教育局,市教育局2个工作日内对青年人才学科信息予以核准并反馈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并短信通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于20日左右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青年人才社会保障卡。
(二)个人也可自行申请。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参照《关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市属国有企业名单)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它单位就业的到单位工商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公示、资金发放流程同上。
第四条 资金结算
每年12月15日前,市人社局汇总本年度发放人数和差额补助金额,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资金承担比例仍按照《关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37号)执行。
第五条 政策衔接
(一)原享受“人才金政”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符合本细则第一条“发放范围”的,自认定次月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与“人才金政37条”生活补贴合并发放。
(二)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间人事关系变动的,须依据变动后所在单位是否为“四强”产业关键领域确认补贴标准。
(三)青年人才所在单位新增或调出“四强”产业关键领域的,自新增或调出次月起,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本细则或《关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37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同一青年人才享受本细则生活补贴和“人才金政37条”生活补贴时间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7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和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