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在全省推开

摘要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同意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的批复》要求,我省自2021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同意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的批复》要求,我省自2021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

一、主要内容

(一)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

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应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审查或系统自动筛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其他部门或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情形不存在或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申请。

(四)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

进一步简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企业在公示系统公告期满后,系统将承诺书自动导入综合业务系统。结合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自然人身份认证、签名功能,企业可在线完成简易注销“全程网办”。

(五)压减简易注销材料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在公示系统或官网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期为60天。

探索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有利于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制度,形成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便捷登记服务,打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市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二、申请流程

简易注销的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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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录界面,选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者企业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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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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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包括3项功能:(1)公告填报(2)公告查看(3)公告撤销

公告填报: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填写企业名称,全体投资人签字,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第二步:公告期内是否存在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20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公告期20天为20个自然日。

(2)登记机关同时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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