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推!张店区食品、药品经营连锁企业实行评审承诺制

摘要 3月2日,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邀请了张店区内食品、药品连锁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听取连锁经营企业对政务服务工作意见建议。

为简化食品、药品经营连锁门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围绕“一号改革工程”深化提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评审承诺制。3月2日,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邀请了张店区内食品、药品连锁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听取连锁经营企业对政务服务工作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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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承诺制这项新举措落地,减少了我们开办药店的时间,很大程度节省了时间和人员的成本,同时也促使企业不断加强内控措施。”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月文告诉记者,以前开店时需要提交各类申请材料,还要等审批人员勘验现场,经常会出现店没开起来,房租等费用却交了不少,“现在只需要企业总部做出承诺,就能拿到营业许可证,我对这个举措的落地感到非常高兴,也大大提升了我们企业干事兴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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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实行评审承诺制的连锁经营企业主要为餐饮服务单位(各类餐馆、饮品店、糕点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根据自主自愿原则,连锁企业总部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由连锁企业总部作出承诺,在新设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时,免予现场核查,当场发证。未申请评审承诺制,或经申请但评审未通过的,仍按一般许可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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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该举措制定了相应的退出机制。连锁经营企业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申请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超过5年应重新申请。连锁经营企业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流程布局发生变化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评审。连锁经营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一并撤销相应的许可决定。连锁经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

座谈会上,企业代表纷纷发言,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做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工作,促进连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多便利。(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胡明 淄博报道)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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