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消费者张某到淄川区消保委般阳路分会投诉,投诉人称其在淄川某美容店花费2200余元办理会员卡一张,按照约定可以在该店享受40次的美容服务。由于受疫情影响,去的次数很少,投诉者11月去做美容时,该店工作人员告知其美容卡的时限是一年,已经到期,不再享受剩余的服务,投诉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分会工作人员为其主持公道。
接到投诉后,般阳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美容店工作人员联系,进行详细调查。2019年10月,投诉人在淄川某美容店花费2200余元办理会员卡一张,可以在该店享受40次的美容服务,由于受疫情影响,投诉者去的次数很少,截止目前,还有20多次没做,投诉者上次去做美容时,该店工作人员告知其美容卡的时限是一年,已经到期。投诉者称2019年10月办卡时,美容店没有告知使用期限。
美容店负责人称当时没有告知消费者,是因为会员卡上写着使用期限一年,概不退换,认为投诉者已经知道,便没有单独再另行告知。鉴于受疫情影响,该店中间停业了三个多月,美容店可以为投诉者延期4个月,请投诉者务必于2021年2月底前消费完。但投诉者称其办理的是次卡,办卡时并没有告知其卡的使用期限是一年,属于欺诈消费者,要求处理。
经淄川区消保委般阳路分会工作人员为双方现场调解,投诉者也体谅到美容店的经营不易,最终美容店同意投诉者的次卡可以用到2021年6月底,双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提醒:消费者在办理美容类会员卡之前,一定要对会员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比如会员卡的使用期限、退卡约定、违约金额、使用期限(有效期),并签署正式的服务协议。对于美容店,在给顾客推销会员卡时,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切莫想当然,以免引人误解。此外,还应签订正规的会员服务协议,这样才能更好保证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