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都需经过许可。随着春节临近,仍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结果均被张店警方依法查处。
2月7日晚8时许,商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超市门口摆放着四箱烟花爆竹销售,遂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超市老板于某抓获。于某交代,担心白天被查他一直都是19:00过后才敢摆出售卖,不成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的违法行径还是被民警发现。
2月7日21:00许,马尚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小区门口摆摊销售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并当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一千余件,价值3232元。据违法人员李某交代,当天早上他到潍坊的朋友家中聚会,朋友送了他些烟花爆竹,李某便带回了家并在小区门口售卖,却没想到还没等卖出,就被民警全数缴获。
2月8日一早,公园派出所民警在一市场内将正在路边销售烟花爆竹的周某抓获。一天前,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辖区群众举报,有一名年轻男子在市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了解到情况后,民警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并于第二天男子准备再次销售时将其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某、李某、周某三人因非法买卖爆炸性危险物质已被张店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