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有人涉烟花爆竹违法被行政拘留五日

摘要 自1月28日起,在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然而有人就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

日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1月28日起,在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然而,仍有一部分市民无视通告,其中一市民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抓获,另有一位市民从外地购回烟花爆竹在小区市场私自售卖,被当场查获。

2月3日21:00左右,马尚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市民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当场将其抓获。据市民周某交代,他从网上采购了一个16响的“钻天雷”爆竹和一把烟花,于当晚在小区燃放。民警询问周某是否知道禁放烟花爆竹,周某回答“我知道”。

明知行为违法违规,依然顶风而上的还有市民曹某。家住张店的曹某去年从外地购买了一些烟花爆竹,因张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一直存放在自家地下室。前几天,他在刷抖音时看到了放鞭炮的视频,想到自己还存了一些烟花,便打算在小区市场上售卖,没想到被和平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周某已被张店警方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曹某被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记者从张店警方了解到,张店禁止在全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警方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王良)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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