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开区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十个一律”“十条禁令”

摘要 淄博经开区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十个一律”“十条禁令”。

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十个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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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参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委监委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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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选举行为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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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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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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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信访、传单、网络等形式造谣、诬告、诽谤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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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有参与或者干扰“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党纪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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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换届选举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镇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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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镇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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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工作人员指导不到位或玩忽职守,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影响恶劣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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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和城市社区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换届选举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一律按照党纪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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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散布小道消息,发表违背“两委”换届选举政策法规的言论,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网络上发布与换届选举相关的文字、照片和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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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参与换届选举有关的吃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收受竞选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购物消费卡、土特产等,为其参选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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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候选人组织考察、部门联审等资格审查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故意隐瞒、藏匿、销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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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反组织纪律和保密规定,打探信息、跑风漏气,擅自做出政策解释,泄露考察审查候选人结果以及党委讨论决定候选人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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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参与或帮助竞选人、其他利益相关人贿选,以及为其参与换届选举打招呼、递条子等妨害、干扰换届选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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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参与或鼓动党员、群众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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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打探因违反换届选举纪律法规受到处理人员的案情,为其说情和干扰案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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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的政策规定、程序步骤,以及对重大事情不及时请示、报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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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投票、唱票、计票等换届选举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公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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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其他干扰、妨害换届选举正常开展的行为。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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