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摘要 自2021年1月28日起,在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自2021年1月28日起,在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

区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凡举报上述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200元现金奖励。有奖举报电话为: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27日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编辑:王蓓蓓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