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近期连续推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多项民生新政,向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普发政策红利。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聚焦聚力群众关切的救助、养老、殡葬等民生实事,按照系统化设计、一体化组织、精准化落实的原则,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和政策红利交到群众手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快推进大救助格局形成
提标扩面保基本。2020年先后两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由年初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20元,增幅20%;农村低保标准由年初的每人每月429元提高到540元,增幅26%。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080元,增幅20%;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58元提高到702元,增幅26%。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920元提高到1500元,增幅6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综合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增幅3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综合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4元,增长14%。全年共为60057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救助金2.4亿元;为8208名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发放救助金8358万元;为2360名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843万元;为2268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329万元;为4758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6909万元。城乡低保对象由年初的48669人增加至年底的60057人,增幅23%,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分层分类精准助。健全困难群众分类认定办法,将救助对象梳理细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受灾急难群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困难老人妇女儿童、涉案涉法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等类型,实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因人施救,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与全省低保标准相协调、与淄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35%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45%的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倍、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3年改造工程,到2022年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
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严格落实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对贫困群体住院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加快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对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所有就学费用免除或予以补助。对不同阶段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完善住房救助管理工作细则。公租房优先保障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对农村困难群众及时进行房屋鉴定、改造。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政策。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持续开展“牵手关爱活动”“希望小屋”“春蕾计划”等关爱服务。鼓励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完善急难临时救助制度。建立意外伤害事故和自然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意外伤害事故伤亡人员家庭和受灾人员实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和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照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予以临时救助。镇(街道)设立5万元以上临时救助储备金,对于急难型情况,24小时内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完善机制建平台。完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对于生活来源不稳定、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精细分类管理,建立专门救助台账和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案、一人一册“建档立卡”,靶向救助。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机制。统筹慈善捐赠等社会资金,设立“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急难救助。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境调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
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保障机制。搭建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
加快社会救助数字化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申请救助“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网点办”和“多口并一口、一网可通办”的目标,让老百姓得到便民利民的“新红利”。
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按照“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投放、一体化管理引导”的原则,围绕康养、医养、护养三大板块,有效整合、配置、运营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开展骨干龙头企业带动建链、品牌发展强链行动,每个区县培育1-2个品牌服务组织(企业),实行品牌化、标准化、连锁化、智能化、亲情化管理服务,加快需求侧与供给侧无缝衔接,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现代化管理水平。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市已建成养老机构148家、日间照料中心200处、农村幸福院585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9处,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2万张,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2处,覆盖71%的城市街道。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年底前,每个镇建设2处示范性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养老机构从“产业型”向“服务型”转变。2021年年底前,3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机构总数的25%。加强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疫情和重大传染病情防控信息报告、预防和预警、应急保障、响应和处置等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常态化防控方案,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推进“互联网+养老”融合发展。启动“颐养云”智慧养老云项目,整合区县养老服务平台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围绕“全覆盖、家庭式、优质化”的目标,引导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社区倾斜,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鼓励机构“嵌入式”发展,托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养。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围绕康养、医养、护养三大板块,开展骨干龙头企业带动建链、品牌发展强链行动。到“十四五”末,每个区县培育发展品牌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2家,在全市培育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3-5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将不低于55%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突出兜底保障、激励引导,聚焦长期照护等,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中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加快长者食堂建设。将长者食堂列入重点民生实事,有效整合配置社区为老助餐配餐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政策,压实区县和镇(街道)责任,强化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城乡助老配餐服务体系提质扩面,年内建成长者食堂95处。制定出台《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和“成熟一批、公示一批”推进方式,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让长者食堂更具温度,养老服务更有温情,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启动“颐养云”智慧养老云项目,整合区县养老服务平台及各类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养老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畅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养老”融合发展。围绕“全覆盖、家庭式、优质化”目标要求,引导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社区倾斜,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展开动态评估并持续督导改进,力争2021年底,9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敬老院全部达到国标星级以上标准。
加快绿色殡葬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殡葬制度改革,让更多市民享受到民生改革带来的红利。2021年1月4日,淄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全民普惠惠民殡葬政策。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去世居民免除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3天内遗体冷藏费、普通炉遗体火化费、1年内骨灰寄存费、馆内遗体搬运、遗体验尸消毒、普通骨灰盒等7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着眼构建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墓保障和节地生态安葬体系,加强对全市942处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倡导树立“平坟头、立卧碑、园林化”殡葬理念,有效整治散乱坟墓问题,稳妥推进绿色殡葬改革进程。
加快社会事务服务创新
积极推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主动顺应市民对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需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共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193对。
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引导全市3807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救灾济困、社区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双十扶贫”、东西协作扶贫等活动,淄博蓝天救援队驰援武汉,获得各方好评。建成市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积极搭建淄博与深圳市的社会组织对话合作平台,筛选淄博50家左右的优质社会组织,加大与先进地区优质资源的链接。鼓励引导全市565家行业协会商会为企业联优联强牵线搭桥,成为服务新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加快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依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开展村务公开目录监督落实专项行动,保障群众合法权利。圆满完成博山区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全市284个城市社区中有283个社区服务中心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的社区服务模式,推动实现社区服务“只找一个人、能办所有事”。
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创新。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闻报即出,依法施救。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理顺联合巡查、急病送医等工作流程,确保精神异常、突发疾病、醉酒等特殊情况流浪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每日组织人员和车辆备足救助物资,重点对市内繁华区域、车站、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厂房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和可能露宿的区域进行查访,及时劝导和救助。对于不愿接受救助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露宿街头人员根据需要发放必要的救助物资。2020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4人次,护送返乡159人次;为102名身份不明受助人员成功寻亲,帮助他们重新回归家庭。
加快建设一支民政“铁军”
坚持党建引领,加快思维方式转变,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强、作风强的干部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能力素质建设。开展民政干部素质提升年行动,进名校、下基层、到先进地区学习,走进名校丰富知识、更新理念,进村入户感受群众疾苦、体察民情民意,到先进地区开阔眼界、拓展思维。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对标对表朱彦夫、焦裕禄,学习他们锤炼钢铁般的信念意志和对党、对人民的深厚情怀,让狮子型、老黄牛型的干部唱响工作主旋律,为全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凝聚正能量。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进一步健全三大体系,加快四个创新,始终把做好民政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牢,继续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问题,为如期完成“十四五”规划的任务目标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