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山东省首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发布。该《规范》聚焦“使用”和“管理”两个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企业专用标志不愿用、不会用等实际问题,推动山东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商标792件,连续十年位居全国首位。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0件,取得了良好的品牌价值效应。
《规范》立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的推广与衔接工作现状,紧紧把握当前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力求文本层次清晰、科学合理、要素齐全,确保基础标准结构完整、内容全面。立足于解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细化了工作流程。保持了一定的前瞻性,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大数据统计、追溯查询和社会性服务等方面预留了提升的空间,提高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管理规范的适用性。
《规范》规定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术语和定义、申请使用主体、申请使用基本要求、申请流程、审查流程、标示标注、专用标志的管理等相关内容。对不同申请主体进行了细分,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其他主体进行了详细的流程表述。细化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各层次的流程,明确了相关衔接的环节和指标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主流媒体,加大对《规范》的宣传推介,形成群众关注、政府重视的地理标志保护氛围;把《规范》的督导落实贯彻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全过程,提升专用标志使用率和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深入挖掘和推广基层地理标志保护典型经验和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好职能的引领、保障作用,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杨润勤 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