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 组织遴选111家零售企业

摘要 1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作出完善,修订了工作方案,并组织遴选111家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零售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

1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作出完善,修订了工作方案,并组织遴选111家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零售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

通知指出,商务部将进一步强化制度运用,加强部门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在密切政企沟通、把握行业大势、强化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联系零售企业的联系,密切关注其创新发展和示范带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各重点联系零售企业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快创新转型,增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履行社会责任。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对此通知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密切关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发展状况,对规模大、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及时纳入名单;对长期不按规定报告企业情况,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调出名单,使重点联系零售企业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排头兵”、践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试验田”、反映市场趋势的“晴雨表”。(栗翘楚)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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