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今年也是该法实施四周年。
那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有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又由哪些部门来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接下来带大家一起涨知识
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这里的“境外”,包括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社会团体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智库机构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询中心。
非政府组织有哪两个主要特征?
非政府组织不属于政府部门,不由国家建立,一般而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主要有两个:
1、“非政府性”。主要是指该组织具有民间性的特征,其资金、人员来自于民间,决策机制不依赖于政府部门。民间性是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主要区别。
2、“非营利性”。主要是指该组织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于依法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在发起人、成员中分配。“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最主要的区别。
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哪些领域开展活动?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有哪些要求?
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等。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管理机关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提供服务)
未经登记、备案,开展活动应受何种处罚?
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家利益的违法活动,应当如何处罚?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管理法》规定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人员违反《管理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法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大家对于《管理法》也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希望大家在日常中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温馨提示:
山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二路185号,咨询热线:0531-85123148,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ngo.mps.gov.cn
淄博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33-213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