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研究制定《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省财政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鲁信集团、省农信联社、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恒丰银行、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等企业进行经营绩效考核。
《办法》将省属金融企业划分为竞争性和功能性两类,竞争性企业侧重于基本指标考核,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功能性企业侧重于个性指标考核,在突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基础上,以实现政策目标为导向。根据每个企业所属业态、经营特点、功能性质等,设置不同的风险指标,强化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为使绩效评价更具科学性,《办法》建立了五个体系,在基本指标体系方面,对竞争性企业设置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风险控制3个指标,主要考核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对功能性企业设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风险控制2个指标,主要考核保值增值能力和风险控制;在个性指标体系方面,对竞争性企业设置3个指标,主要考核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对功能性企业设置3-5个指标,主要考核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在管理指标体系方面,重点考核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公司治理机构情况、重大事项按规定报批报备情况;在限制性指标体系方面,对违规经营造成较大国有资产损失的,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不力等情况的,酌情予以扣分;在激励性指标体系方面,对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任务的,根据受表彰情况酌情予以加分。
根据《办法》,基本指标实行分档计分,以近三年行业优秀值和平均值为标准,将基本指标划分为三个档次,鼓励企业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与此同时,对基本指标和个性指标均设置减分20%的下限,避免出现得分偏差较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