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摘要 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全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全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主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各地也可结合本地传统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确定范围,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纳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在前期试点中,东营市将职称类别“圈定”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东营传统优势和潜力较大的特色农业产业上,重点对作物蔬菜、经济林果、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专业人才进行职称评定,有效提升了对现代农业重点领域、高附加值产业的支持。泰安市则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当地农机特色。新泰市润都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宝,积极推广农机深松作业,完成土地深松任务1万余亩,为粮食的丰产丰收提供了可靠保障。2019年,在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中,他评上中级职称。

山东省将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设区的市,由各市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各市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一步到位”直评高级职称。

自2018年山东省试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至今,全省已有2224名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其中高级41人,中级626人,初级1557人,有效激励“田秀才”“土专家”脱颖而出。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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