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委老干部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2021年度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标准和医疗保障待遇。明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适当提高离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离休人员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家护”“院护”和“巡护”结算标准均有提高。
2021年度,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仍按照12%的标准调增,由2020年度的每人55991元提高至62710元。年满80周岁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和已批准享受优诊待遇、由单位自负医药费的厅局级以上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继续执行每人每年70000元的标准。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不变,每人1000元。
参加统筹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缴费标准按照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离休干部规定执行,按规定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后,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工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郭菁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