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2月11日至13日期间,淄博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全市于12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2月11日14时由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
其间,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姜乾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