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高级工、高级技师可申报“工程师、高工”

摘要 近日,省人社厅正式印发《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有序有力组织实施,为全省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在位于青岛的中启胶建集团,一线技术工人宋德强去年顺利通过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事情,在广大职工中引起的“轰动”效应影响至今。即便现在,宋德强本人也直言“不敢相信”。

出生于1982年的宋德强,是一名长期坚守在钢筋加工生产一线、从事质检员工作的技术工人,先后获得过“山东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在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中,他也获得了最高层次的职业能力认可——获评高级技师。如果不是青岛的一项试点,这或许将是宋德强所能获得的职业能力评价的“顶点”。

全省1250万技能人才,工程领域相关的能有一半,他们和宋德强一样,面临着同样的人才发展“天花板”问题。

去年,在省人社厅指导下,青岛在工程技术领域开展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工作试点。“试点的核心,就是用一方的相应等级人才评价结果,来申报另一方的相应等级人才评价,而不再要求必须‘从头再来’‘逐级申报’另一方的等级评级。”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张龙进一步举例解释,例如某位职工是高级技师,想评工程系列的职称,按照原来的办法,不管他是不是高级技师,要一步步从初级(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走到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即便“有路可走”,因为两条通道对人才评价的要求不同,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大多数情况下会被学历、资历、论文等卡住,能够走通的人寥寥无几。

试点打破了这些限制,高级工、高级技师可直接申报“工程师、高工”,职称、职业技能实现“贯通互评”。“评审过程中,人社部门不看论文看实际业绩,把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作为重点,我这才顺利通过高级工程师评审。”宋德强说。据了解,去年青岛通过开展试点,2名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34名高技能人才获得工程师职称资格。

在总结青岛试点经验并借鉴先进省份做法的基础上,近日,省人社厅正式印发《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意见》明确,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本意见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本意见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

关于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意见》明确了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允许高级工、高级技师直接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具体条件:如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试点政策是能评到副高,这次省里政策直接给贯通到正高级工程师!”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许芳说。

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意见》适当进行了倾斜。如,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在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前提下,《意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特点,明确评审时重点突出考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业绩。

《意见》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为增强政策的吸引力,确定了注重技能考核的原则,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考核相应等级操作技能。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有序有力组织实施,为全省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张春晓)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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