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化政策让省内外老年人待遇“均等化”

摘要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省内和省外来鲁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一律便捷化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六项优待政策。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省内和省外来鲁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一律便捷化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六项优待政策。

这六项优待政策包括:一是将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范围;二是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三是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四是免购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70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购买门票;五是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六是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通知明确规定,凡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同等享受优待政策。

针对老年人随身携带证件容易丢失、智能手机好多功能不会使用等问题,通知还规定,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六种证件中的任何一种,均可享受山东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各市互认、省内通用,最大限度实现优待方式便捷化。(记者 贾云鹏)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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