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淄川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投资促进局原正县级干部王立军受贿一案。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立军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立军利用担任淄博市张店区副区长、张店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淄博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7家单位或者个人在业务承揽、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立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辩护意见,被告人王立军当庭进行了陈述,王立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法庭休庭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