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摘要 11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力度,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行文,出台新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到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申请、领取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高于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11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力度,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行文,出台新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到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申请、领取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高于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的程序为:由本人凭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对受理初核同意的个人申请及时上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信息核对,经核对确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审批公示后予以一次性发放。

通知还要求,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王玮 张晓东)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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