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实行“一对一”、落实“三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目前已完成五轮冷链食品摸排和检测工作。
实行“一对一”摸清底数,高效监管
建立淄川区冷链食品“一对一”监管台账,每户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对应1-2名监管人员。定期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销售情况;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的从业人员每14天核酸检测情况;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情况;“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情况以及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落实“三责任”细化任务,严防严控
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验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追溯单)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情况;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冷链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加大对销售无合法来源、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区统一安排部署,定期配合区卫健部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采样、环境采样和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的相关从业人员采样工作,确保“全覆盖”和“应检尽检”。
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接触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及消毒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和原料,从外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于货物到达淄川前24小时内,向经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报备。
落实追溯责任。督促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完成用户注册,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上传冷链食品来源及流向等信息,履行冷链食品追溯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完成信息上传工作,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食品信息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