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当地出台政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根据近日出台的《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当地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人数较多、成效好的经营主体,各地可通过统筹使用过渡期补助资金、地方自有财力等渠道资金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针对退捕渔民转移就业等情况,当地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记者 陈诺 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