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车”半年多发生交通事故87起

摘要 今年以来,张店交警大队辖区涉及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共87起,其中伤人67起、死亡2人。

说起“代步车”,市民并不陌生,大部分代步车技术性能差、安全稳定性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车毁人亡。今年以来,张店交警大队辖区涉及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共87起,其中伤人67起、死亡2人。

醉酒驾车撞上路边车辆

4月20日,王某某无证、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191.14mg/100ml)驾驶四轮电动车顺张店区某条街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事故地点,因醉酒驾驶操作不当撞上路边停放的鲁CS***A号小型轿车,车辆受损。

张店交警大队的民警介绍,酒驾醉驾因酒精麻痹作用,驾驶人的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事故。

电动三轮车出事故 两名乘载人死亡

有的驾驶人用代步车载客、载货跑营运,可是车辆无法购买保险,一旦造成人员伤亡,所承担的责任以及经济赔偿都是巨大的。代步车因无证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5月10日6时16分,张某某驾驶鲁VJ***9号小型轿车沿鲁泰大道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董家村路口处时,与王某某无证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三轮车上乘载的赵某某死亡,郭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某、张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严重。

民警介绍,部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随意拼装改装、无牌无证,甚至还用于载货、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多数没有驾照,安全意识极差,闯信号灯、逆向行驶、争道抢行、随意停车等交通违法普遍存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巨大的医疗费用得不到相应赔偿,给家庭将带来巨大的生活压力。

张店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出行安全,请选择合法安全的出行工具,拒绝乘坐非法代步车,安全永远大于利益,遵法出行,安全驾驶,远离事故。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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