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淄博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7月2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淄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将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不低于990元;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不低于7500元。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提标增补工作,尽快完成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