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任何费用,只要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就能轻松赚取外快,这样的买卖你会做吗?当心,这是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犯罪行为!近日,桓台县公安局唐山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查线索:袁某、侯某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经深度研判追踪,于6月12日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嫌疑人袁某、侯某抓获。
经查证,2019年9月袁某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桓台、张店、杭州等地注册8家公司,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侯某利用自己和妻子张某的身份证,在桓台、张店等地注册6家公司,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目前桓台县公安局对袁某、侯某依法取保候审。
据了解,袁某、侯某都是因为缺钱,听“朋友”说用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就能赚钱,于是在利益驱使下走上了“发财之路”。他们用自己和家人的身份证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并去银行申请对公账户,随后将相关材料出售给“朋友”获利,平均每份企业营业执照能获利300元至400元不等。“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都是钱逼的,这个来钱快,而且只需要我用身份证件注册登记就可以,其他的什么也不需要,我就没有考虑后果……现在太后悔了……”侯某告诉民警。因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悔之晚矣。
警方提示:出售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对公账户的行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莫因为贪图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何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