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和信息核对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按照上级部署,张店公安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核查常住人口。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张店警方对全区常住人口将采取预约上门或电话、网络不见面方式,核对辖区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信息,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多形式核查登记。
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凡因应征入伍、加入外国籍和出国(境)定居、死亡人员等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本人或其亲属在8月20日前务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卫健、民政、武装部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注销。
登记无户口人员。凡是无户口人员请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咨询、申报户口。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滞站三个月以上被救助人员,公安机关将查明其真实情况,符合政策的及时办理户口登记。
为未办理身份证的人员办证。凡是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或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的居民,需在8月20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
清理重复虚假户口。凡持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应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凡8月20日前主动到派出所申报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的,公安机关予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详细登记人户分离信息。人户分离即居住地址与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符的情况,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等其他产权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更正登记项目差错信息。凡发现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前往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凡离开户籍地跨县(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请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根据需要申办居住证。公民出租、承租房屋的,应进行出租房屋登记。
规范门楼号牌管理。若有门楼号牌缺失损毁、编制错误等情况,相关单位、个人可以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将按照门楼号牌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予以编划制作。
征集户口整顿线索。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提供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