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推动全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夜间经济示范载体认定标准的通知》确定的认定标准,经市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发展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扶持办法(试行)》。记者从《办法(试行)》中注意到,淄博将补贴奖励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计划认定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6个,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补贴。
贡献根据夜间经济示范载体奖励扶持办法,淄博将重点扶持达到认定标准的四类夜间经济示范载体。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奖励和扶持资金。各类夜间经济载体企业,尤其是零售、餐饮、旅游、文化娱乐及新兴业态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冲击影响较大,认定标准和条件可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办法(试行)》指出,淄博将奖励扶持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计划认定15个左右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每个街区管理主体奖励扶持10万元。对淄政发〔2019〕13号文件出台之后新规划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试点的,有街区建设详细规划,通过市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论证,且街区达到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的,可在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奖励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规划补贴。同时,计划认定夜间经济龙头示范企业10个,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扶持。
为奖励扶持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淄博计划认定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20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顺应新零售趋势,创新业态叠加和融合发展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绩效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补贴;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在本市开设连锁店,每多开一家店,根据店面规模,追加扶持资金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引进驻场歌手乐队的新兴业态企业,给予一次性额外补贴奖励5万元(补贴奖励20个)。获得额外补贴奖励、具有夜间驻场歌手乐队的企业,可从额外奖励补贴的资金内拿出不低于20%用于奖励驻场歌手和乐队,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
在《办法(试行)》中,记者注意到淄博还将补贴奖励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计划认定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6个。在中心城区或者全市范围内,组织全市参与夜间经营的企业开展大型综合持续的夜间文娱主题活动,有效带动放大淄博夜间街区客流量,有效吸引外地游客,分别在全市、全省及全国造成巨大轰动效应和影响力,给予主题活动主办单位分别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补贴。
如果企业在中心城区或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达到每年一个主题、每年一个特色,持续两年(含)以上,于第二年底,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0万和30万元资金补贴奖励。对在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组织夜间公益性文化活动,带动激活夜间经济街区文化活力的公共文化机构,年度组织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10万元。对在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组织夜间经营企业建立以联盟性质的协会组织和夜间经济论坛,实现行业自律、自我管理成效显著的机构团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20万元。
市夜间经济奖励扶持对象申报程序: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试点街区日常运营或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县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没有列入市夜间经济试点街区名单的街区不予申报。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采取跨年度兑付的办法执行。从2021年开始,当年申报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列入次年财政预算。本《办法(试行)》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沙红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