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守护碧水蓝天 聚力助推“生态赋能”

摘要 2017年以来,淄博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4件,审结111件;受理一审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257件,审结250件;受理一审涉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80件,审执结76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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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淄博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始终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赔偿为辅”司法理念,创新环境审判机制,加大刑责治污力度,构建综合治理格局,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全力保障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以来,淄博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4件,审结111件;受理一审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257件,审结250件;受理一审涉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80件,审执结760件。

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健全制度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20条指导意见》,明确“从严惩处、快速办理、宽严相济”刑责治污三大原则,突出环境污染犯罪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非法采矿毁坏生态环境以及关停治污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专业化办案工作机制,选聘部分环保、化工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探索与法官共同组成环境保护合议庭,专门负责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工作;构建环境资源审理“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提高审判质效,增强震慑效果。

护航经济发展。提高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政治敏锐性,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刑责治污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确定对犯罪情节轻微、自觉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的,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发生。

创新环境审判机制,全面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确定博山法院崮山法庭等作为首批环资审判试点单位,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明确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范围,探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统一标识制度。建立环资案件执行工作组,加大环资案件执行力度。

构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管辖机制。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区、饮用水源地、河流、森林公园以及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内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确定 1-2 个人民法庭或业务庭集中审理。目前全市已有博山崮山法庭、临淄凤凰法庭、桓台起凤法庭、高青唐坊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先行先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管辖。

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在临淄化工园区设立巡回法庭、工作室等巡回审判点,负责就地受理、审理案件,参与并指导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等工作。定期选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环境资源损害发生地、风景保护区等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相关环境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等参与案件旁听。

加大环境行政诉讼及执行案件力度。妥善审执涉生态环境行政诉讼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通过司法审查环保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同维护淄博的碧水蓝天。同时,在审理政府关停重污染企业的案件中,通过和解工作化解矛盾,切实支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的重大决策。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推动构建环保治理新格局

强化协调联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沟通协作机制,实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重大案件主动协商,日常案件及时通报,共同研究环境污染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在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统一认识和标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完善司法建议。对审判中发现的易诱发环境污染犯罪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及时向环保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使其健全制度和创新管理,提升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司法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加强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庭审,积极引导辖区内的社会力量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构建全员环保新模式。

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社会关注,百姓期待。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积极应对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赋能”行动要求,更加依法准确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打赢“生态淄博”建设攻坚战贡献法院力量。

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遵循恢复性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及履行方式,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修复案件执行回访制度、专项环境修复基金制度、招投标制度,构建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主的损害救济制度,形成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修复一体的司法保护体系。二是多元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进一步强化与国土资源、水利渔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交流联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工作意见》,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等各方资源,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多元解纷平台,促进环境资源纠纷诉前快速化解。三是强化上下联动监督指导。市法院综合运用情况调度、业务座谈、庭审观摩、专题培训等方式,及时调度,强化指导,不断完善上下联动、全程监督的审判指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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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淑玲表示,通过新闻媒体正告一切污染环境的不法分子:无视国法,破坏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增强依法环保意识,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勇于同污染环境行为作斗争,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密切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共同维护淄博的碧水蓝天!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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