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民生实事,需先听民声。近日,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此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必将进一步提高民生实事项目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依法按规提出重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差额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正式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纳入代表票决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和国有企业市场化承接政府确定的,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项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当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民生实事项目由群众提议,经代表表决,是一种治理制度上的创新,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里程碑,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积极探索。从项目的征集初定,到项目的审议票决,再到项目实施的监督评估,人大代表将自始至终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切实把民生实事项目办成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心工程,进一步增进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