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国III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这么干…

摘要 为有效减少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淄川区交通运输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淘汰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截至2020年5月18日,淄川区已完成淘汰国Ⅲ营运重型柴油货车687辆,共受理淘汰补贴申请资金500多万元。

为有效减少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淄川区交通运输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淘汰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截至2020年5月18日,淄川区已完成淘汰国Ⅲ营运重型柴油货车687辆,共受理淘汰补贴申请资金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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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我们接到有些车主反映全心他们的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不予发放,我们都进行了认真调查,他们反映的这些车辆不符合淘汰补贴标准,所以不享受淘汰补贴。淘汰补贴范围是严格按照淄政办﹝2019﹞101号文件规定来界定的,是对全市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给予适当补贴。”淄川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九条对于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货动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而国三车辆已经转户,未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或者是不符合条件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符合补贴标准。

据悉,前期淄川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环保、交警、财政、商务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淄川区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国Ⅲ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联合办公室,开展联合办公,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全面受理国Ⅲ营运货车淘汰补贴申请。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在媒体刊登《致广大运输公司和运输业户一封信》,印制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明白纸,到所有国Ⅲ营运柴油运输企业进行宣传引导。同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于先行引导淘汰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尾气检测,交警大队对先行引导淘汰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入登记,交通运输局对先行引导淘汰的车辆,不予办理年审及车辆转入手续。淄川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积极督促全区运输企业制定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淘汰车辆,对未按计划完成的企业,交通运输、环保、交警采取联合上门进行尾气检测,确保企业按计划完成淘汰任务。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见习记者 刘悦 通讯员 高荣长 刘燕)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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