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警即动、有案即破、有损即追......张店警方剑指多发接触性侵财案件,刑侦、技术、网安、合成作战、派出所等多警联动,同步响应,以“大合成”推动“多破小案、快破现案”,许多案件从接到报警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仅仅几个小时甚至几十分钟。
5月17日6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杏园派出所辖区刘女士报警,称自己前一晚将电动车放在自己家楼下的单元门口,第二天一早发现电动车电瓶被盗。接警后,杏园派出所、合成作战中心同步展开调查。当天7时许、8时许,体育场派出所分别接到两位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电动三轮车电瓶被盗。体育场派出所、合成作战中心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初查,民警发现这三起案件极有可能系同一人所为,于是决定并线侦查,兵分多路对三起案件中嫌疑人作案前进入现场的路线以及作案后离开现场的路线进行追踪。与此同时,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对案发现场提取的检材进行分析比对。当天下午17时,民警最终确定了嫌疑人落脚点,并将其抓获。
经查,嫌疑人赵某,55岁,张店人。之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面对铁一般的证据,赵某对自己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又在赵某家的地下室起获多块电动车电瓶,前期多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一并带破。目前,嫌疑人赵某已因涉嫌被张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另一起类似案件也是发生在5月17日。当天上午10时许,黄先生到崔军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店铺门口的电动三轮车电瓶被盗。接到报案后,崔军派出所与合成作战中心同步上案展开调查。通过民警分析研判、走访摸排,当天下午15时许,违法人员卢某落网。
卢某,男,64岁,张店人。据卢某交代,自己的电动车电瓶不好用,每次赶集的时候,不等到家就没电了。于是他便萌生了“偷组电瓶来自用”的想法。17日早上,卢某照例去赶集,路过黄先生店铺,发现了门口的电动三轮车,于是上前将电瓶“顺”走。回到家后,卢某喜滋滋地把偷来的电瓶装到了自己的车子上,却发现不能用!“总不能白忙活一场。”不甘心的卢某把电瓶卖给了别人,获利120元。目前,卢某因盗窃被张店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在警方加大侦破力度,全力破案挽损的同时,人民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看管好个人财物,不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才是治本之策。此外,一旦遇到财物被盗的情形,务必第一时间报警,争取破案的“黄金时间”,切勿因不及时报案,延误了侦查时机,纵容不法分子逍遥法外。(李露)